好好地活着本来就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何况在美国干什么都要用车,车速快,生死不过一瞬间。
我自己有过教训,虽然没有发生过什么车祸,但也曾因车速过高而险些出事。一次我从BOSTON开往DC,因一路贪玩儿,又加上TRAFFIC,天黑了才到纽约。本来和朋友约好晚上到DC会面的,所以后面的路越开越急越开越快。不巧天又下起了瓢泼大雨,能见度很低,即使开着雾灯和XEON的大灯也看不了几米的路。路边的白线变得很模糊,辨别道路只能靠远前方车子的尾灯。因为路实在是看不清楚,只好让旁边的GF帮我一起看。那时车速是90迈。当时为了超一辆快车道里的那辆开的显得有些慢的车,我只好换到慢车道再去加速。慢道的前方也正好有辆车,感觉还远,但实际上远没有我估计的那个距离。为了挤到快道车的前面,我把油门踩到底,再看后视镜,觉得可以换LANE的时候,没想到车速已经太快了(怕是已经超过100迈,没时间看),自己和前面的车的距离己在飞快的缩短。等我视线从后视镜移回来的时候,我已经能清楚地看到前面那辆车的牌照和雨水落到BUMPER上所溅起的水花了。从我打算超车算起也不过才几秒钟,人的生与死可能就是在这几秒钟内要走向两个截然不同的方向。不过上帝还是让我选择了生。车在将要碰到前面车子的前一毫秒,我把车强行换到了快道。那是个很急的转弯,车子当时没有滚起来,已经是上帝在帮我了。在快道开车的人,是个很MEAN的家伙。我在加速的时候他也在加速。我的车换过去后,跟他也几乎是BUMPER TO BUMPER了。
很庆幸,那天还能安然开到DC。15个多小时奔波,其中5丶6个小时在倾盆大雨中的狂奔早已经使我精疲力竭。还活着真是不容易。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