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哪些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

发布于: 2019/03/27  7:24 pm 更新于: 2019/03/27, 7:24 pm

【案件处理要旨】
(1)有权在登记离婚后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一方婚姻当事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双方都没有资格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2)审理离婚纠纷关于损害赔偿的问题时应严格按照《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只有符合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婚外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丶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几种情形才可适用损害赔偿。一般情况下通奸丶卖淫嫖娼丶一夜情等行为并不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
(3)请求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双方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如果双方的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仅是同居关系,则无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4)《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返回页首
举报
点评这篇文章
点评这篇文章
 
1 2 3 4 5
0个人参与评分
Advertiser Disclosure
最新商家点评
VegasChinaRen总共有2301条点评, 2281次评分
周凯文 免费咨询
Review by SHIHUA at 09/07/25
Kevin帮我买房的整个过程超级顺利!他很专业,也很耐心,每次我有问题都会及时回答,而且给了我很多实用建议,让我感...
拉斯维加斯新工艺装修
Review by liming at 08/24/25
找到夏师傅也是看到他口碑好,我房子比较旧需要翻新的地方较多,夏师傅上门看好后给我报了个价对比别的师傅报价他的价格还...
拉斯维加斯惠风空调维修安装——专业服务,实惠收费
Review by perry8882000 at 08/03/25
第一次合作,个人感觉沟通顺畅,回复及时,技术过硬,收费合理。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