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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寿险理赔杂谈

发布于: 2014/02/18  8:10 am

<保客>杂志叫我介绍一下美国寿险理赔的情况,我说这很简单,没甚什么好写的。 首先,理赔的触发点很单纯,投保人死了就 赔。一个人不生就是死,不死就是生,很清楚。寿险理赔不像汽车险丶产物险丶医疗 (健康)险及其他保险那么复杂和界线模糊。 其次,手续也很简单,受益人填好理赔表,连同医院发出的死亡证正本交给保险公司, 十天八日后保险公司将理赔金交给受益人, 整个理赔程序也就结束了,不像其他保险的理赔那样麻烦,不需与保险公司讨价还价, 也不需要录口供丶找证人丶上法庭。 然而,事情并不这么简单。

保险公司可能将赔偿金存入一个类似 银行支票户口的账户内,再给受益人一本看 起来和用起来与支票一样的提款单,受益人可以开支票那样用来支付丧仪开销,买东西, 付房贷,交学费及应付各种账单,未提出的 钱则可以得到利息。当然受益人也可以一次性将赔偿金账户内的钱全部提光,或转到其 他账户。这种安排十分方便,也可让受益人 先处理了死者后事,在过了一段时期后,心情比较平静时才考虑如何处理应用剩馀的赔 偿金,不必在忙乱和心情不佳时急急忙忙将 钱处理。

这种对受益人既方便又有利的安排, 不料最近却受到一些人和一些州府的保险监 督部门的攻击。他们说保险公司这样做是剥削受益人,拿他们的钱去投资获利,不公平。 保险公司说,并没有强迫受益人将赔偿金留 在保险公司,受益人若觉得将钱转移去别的地方更有利,可以随时这样做。受益人将钱 存入银行,银行也是一样拿去投资赚比较高 的利息而给存户较低的利息,一样会图利。我觉得那些在这方面作攻击的人,不是无聊
就是想借题发挥达到一些目的,例如增加政 治资本。

寿险赔偿金一般是免收入税的,对大 多数人来说也是免遗产税的。在甚什么情况 下要付收入税呢?例如卖保险的为了做成生意,对客户说缴付的保险费可以当作生意开 销减税,客户信以为真而照做,那么税局就 有可能对赔偿金课收入税 , 结果客户和受益人因小失大。这类胡说乱吹丶不负责任的推 销者,是寿险业的害群之马。

甚什么情况下赔偿金要付遗产税呢? 财产多丶遗产多的人就要小心了,赔偿金有 可能要加在投保人的已有财产上作为遗产的一部份来算遗产税。如果做适当的处理,例 如安排寿险保单的持有人(有话事权的人) 不是投保人本人或配偶,而是信托丶子女或其他人,赔偿金就有可能不列入遗产内来算 遗产税。

一般来说,受益人领到的赔偿金是受 法律保护不受投保人的债主指染索求的。例 如投保人做生意欠了人家一大笔债,他去世后留下的生意还不起债,甚至将生意清盘也 不够还清债务,债主看到其家属领到一大笔 赔偿金也无可奈何,所以很多明理的生意人都喜欢尽量买多些人寿保险。

但是如果债主可以证明投保人骗他们 的钱,就有可能通过法律行动向受益人索取。 例如投保人知道自己得了绝症将不久人世,就赶快借了一大笔钱或赊了一大批货,然后 将大笔钱塞进寿险单中藏起来,这样债主当 然会追究。

有些人说,我一辈子不欠人家的,这 一点对我来说无关重要,我不在乎。但是他 们没意识到,倒楣的话,可能自己的财产会给突然而来的债主拿走。例如开车不小心撞 到大人物或撞了很多人,要承担大额的赔偿 责任,已超过汽车保险的责任险上限,不够赔,那么苦主就可能拿走其他财产,但不能碰赔给受益人的死亡赔偿金。所以,很多医 生和有识之士,都乐于买多些人寿保险。例如,医生误诊错治,容易引起病人或病人家 属的告状,人寿保险内累积的钱和赔偿金, 诉讼者不易拿到。保险公司以投保人去世那天来结算实际的赔偿金,退回未用的保费,扣去所欠的 保费或从保单提借的数目,然后再加上去世 那天到发出赔偿支票那天之间的利息。例如, 本来投保 100,000 元,但因保单结构机制 在投保人去世那天赔偿额已升到 150,000
元。投保人在一年前从保单内借了 20,000元作医疗费,没还本金也没付利息。投保人 在 1 月 1 日付了半年保费 600 元,在 5 月 1日去世,保险公司在 5 月 16 日发出赔偿金支票。受益人可能会领到:150,000 元当日 的赔偿额减去 20,000 元贷款,再减去 1,400 元的利息(比如 7%),加上 200 元未用 的保险费(5 月份和 6 月份),再加上 15 天 的利息 218 元(比如 4% 年利),共付出 129,012 元,其中 212 元利息是要付收入税 的。

绝大多数的寿险理赔是很顺利的,各 州政府也规定保险公司在收齐理赔申请表和 死亡证后若干天之内要发出赔偿金,否则要付受益人很高的利息。某人失踪了,大多是 给人掳去杀害了,但一直不见尸体,没任何 音讯。七年后其家人按照该州的法律向法庭办理手续,法庭宣告在法律上该人在七年前 某天已死亡,然后家人凭法庭的文件向保险 公司申请理赔。这种情况是很罕见的,保险公司当然要慎重处理,经过重重官僚程序, 拖了几个星期终于将赔偿金支票发出,但因 为已超过了州府规定的期限,结果保险公司要支付七年的高达 9%的年利给受益人。在 那七丶八年期间,股市没增值,而银行存款 也祗有 3% 左右的年利,但这家人却意想不到地每年赚了 9% ,领到几乎两倍的赔偿金。

保险公司对一些理赔是很头痛的,例 如投保人是印度人,回印度旅行或养老,在 那里死了就按当地风俗火化了,保险公司很难查证投保人去世的真实性。类似的情况也 可能出现在华裔丶墨西哥裔及其它族裔的移 民投保群中。在法制仍不十分健全的地方,作假弄份死亡证书丶死亡报告之类的文件很 容易,所以保险公司要格外小心,一方面不 能让其泛滥,另一方面又不能让人有歧视丶刁难的感觉。其实骗保险的事,各色人种都 有,祗不过在美国本土发生的比较容易查处。

有些情况会拖延寿险的理赔。比如受 益人一栏祗笼统写上“子女”,或者没指定 能代表未成年的受益人出头处理的监护人。保险公司怎知道有哪几个是投保人的子女呀? 该由谁出头来领钱和保管呀?寿险代理人的 水平比较高和做事负责任,这类情况就可以避免。某人离异,上有 60 岁的老妈,下有两 个小朋友,住着欠银行几十万贷款的大房子, 他向一个打游击似的卖保险的人买了一百万元的保险,以为万一自己死了,老妈和小孩 有地方住,有饭吃,小孩可以继续上学。我 看了他那份保单,告诉他,虽然老妈和孩子那时很有钱,但可能会无家可归,原因是受 益人是小孩,小孩那么小,没有人动得那笔 钱,奶奶(老妈)也不能动。如果向法庭申请由奶奶出头处理那笔钱,当然希望顺利, 但若有波折,房子贷款拖了一阵子没供付, 银行拿来拍卖怎办?将来奶奶有病痛或其他甚么的,需要钱用,但那一百万她祗可看不 能动!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规定,投保 人买保险两年后自杀,保险公司不能拒赔(祗有一个州是一年)。我相信,有人想自 杀,先买了人寿保险,然后等呀,熬呀,等 呀,逐渐发觉这世界还是不错的,值得留下来,就将以前的烦恼丶困扰撇一边,当下好 好地过日子。阿哈,人寿保险是可以救命的!然而,也有令人遗憾的事情。有一客户买了一份一百万元的保险,不久搬去另一地方发 展。不料他在买保险一年十一个月后自杀,甚什么原因谁也不知道。他很爱家人,也很 乐观,很有人缘,但就是那一念之差令他走 上不归路。最让我痛心的是,在他出事的一个月前我曾去他那城市开会。我想,如果我 当时能抽空找他聊聊,或者有机会避免这次 悲剧。

美国各州的法律规定,投保人在申请保险时一定要如实回答申请表上的问题,如果有重要的事实隐瞒或作不实回答,在保单 生效两年内去世,保险公司可以拒赔。保险 公司在这两年内,如果发觉投保人在申请时 作假,可以将保单取消作废并退回已缴的保费。但是超过了两年,保险公司就不能以申 请人申报失实为由而拒赔。这条例原意是针 对保险公司藉口刁难客户,不公平地拒赔。保险公司有两年的时间作调查,有充份机会 据理取消保单,不要稍后乱找理由来拒赔。 但这条例实际上却鼓励不良的业务员和客户作假。比如客户刚刚看过医生,发觉身体有 问题,但这问题不是普通的验血验尿可看出 来的,于是在申请时就谎报没看医生。又例如,抽烟的人要交比较高的保险费,不良的 业务员就叫客户在体检前停抽烟两个礼拜, 说这样就不会验到尼古丁了,反正这两年内也不会死的。(奇怪,如果知道这两年内不 会死,何不推迟两年才买呢?)

说到抽烟,有人明明是烟枪却在申请 保险时谎报不抽烟,后来因与抽烟无关的原 因死了,保险公司调查 ,发觉他申请时谎报不抽烟,拒赔。上法庭,法官判下可以不赔。 法官说,虽然死因与抽烟完全没有关系,但 因为申请表上作不实的申报,而保险是基于诚信的,所以这保险的基础不存在,这保险 合约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不必赔。 作假的花样很多,在华人社区,时有所闻所见的除了抽烟报不抽烟之外,比较常见的有:刚来美国没多久的人却报来了很多 年,甚至已是公民了;替老人买大额的寿险,将在家看小孩丶看电视的老人谎报作企业经 理,一年赚十多二十万美金(缺乏赚銭或工 作能力,按常规是不能买大额保险的);老人由儿子出钱买了几十万的保险,女儿也想 替老人买一份大保险,作为“投资”,就隐 瞒老人已有几十万元保险这事实;小孩已送回中国暂时由老人家抚养,业务员谎报小孩 仍在美国;老人一年大部份时间在家乡,却 报老人常住美国;业务员在 A 州,客户在 B 州,业务员没 B 州的执照,就将客户的地址 填在 A 州,是在 A 州签单的; …… 甚至有冒名顶替作体检的!

这些客户,有些是不明法规丶不懂英 文的人,不疑业务员有不规的行为。但有些 就存心参与作假,有些还很感激业务员能帮忙买到“又好又便宜”的保险,有些则有侥 幸心理,心想保险公司不会发觉吧,或者拖 过两年,保险公司也无可奈何了。这些聪明的糊涂人不会想一想:如果业务员有胆量丶 有能耐和不守法丶不守职业道德去骗保险公 司,难道就没胆量没能耐骗我吗?!何况保险是无形无味看不到摸不着的,再加上我在 明他在暗,往后那么长久的时间,我和我的 家人能够相信他?能依赖他?怎样防备他?!事实上,绝大多数作假的业务员都没有甚什 么好下场,即使今日仍十分风光, 祗是报应 的时辰未到而已。大多数与这类业务员打交道的客户,并不会得到甚什么好处,但求能 够减少损失。例如很多大额的老人保险,如 果老人长命,所买的保险可能不能保下去,多年付出可能泡汤。难道那时,希望老人家 早点死掉吗?!

买了保险两年内病死,保险公司可能会调查申请时有没有隐瞒丶作假。我有一个 客户是韩国来的华侨,向我买了保险后不到 一年因心脏病发而去世,保险公司在韩国调查,大概两个月后就赔了出来。我有另外一 个客户,是留学生,拿到学位后去一家大学上班,几个月后因急性肝病死了,保险公司很快就将赔偿金发下,他不会英文的妻子带 着出生不久的婴儿回老家生活。我相信,如 果我平时在保险公司的纪录不佳,投诉啦,犯规啦,理赔案子疑点多啦,等等,这些赔 偿都可能拖很久。反观那些会作假的业务员, 难道保险公司不会盯上他们吗?最初有几单案子可能没引起保险公司的注意就过了关, 但上得山多终遇老虎,出问题祗是迟早的事 而矣。犯规作假的人,难道会祗做一两次就收手吗?食髓知味,积习难返也!另一方面, 那些作假的业务员,每天每夜都要记住自己 甚么时候胡说乱搞,小心不要被暴露捅出来,日子多难过啊!他们靠骗赚銭很容易,其实 是很辛苦的。

有些保险公司,对一些不良现像可以 只眼闭只眼开,让旗下的人尽量拿多些生意 回来,反正将来出问题也是很多年以后的事,不是今天当政者所要担心的。但不知甚什么 时候风暴来临,保险公司一下子抓紧查处, 可能有很多作假的业务员就要战战兢兢过日子了,他们的客户会受到影响吗?天晓得! 另外,保险公司这样急功近利,现在拿到质 量有问题的生意,将来赔偿开销会偏高,羊毛出在羊身上,还是由客户分摊的。

有一个同事告诉我,有一个客户因为 体检后发现有糖尿病,保险批下来以后要交 多些保险费。那客户不高兴,将保险退掉,向另一家公司再申请,那公司的业务员将自 己的尿放在厕所,教他在体检时倒进样本容 器中,他果然买到便宜的保险。过了几个月,那客户打电话给我的同事,说他这几个月一 直都睡不好,他宁愿花多点钱向他买保险, 心中比较踏实。

所谓两年后保险公司不能拒赔这条款, 我觉得也不能完全相信和依赖。当时法例强 制性将这条款插入保单,主要是对当事人可能记忆不清丶认知偏差或其他无心欺骗而产 生的隐瞒或不实申报,并不是要鼓励大家有
心作假欺骗。保险公司对一些数目不很大的 理赔明知给骗了,但因打官司费用和会引起 负面报道等考虑,也忍声赔了算数,免得纠缠下去。但如果赔偿额比较大,而且某类型 的作假特别多,保险公司就可能拒赔而上法 庭解决。法庭的判案,也会受到政治丶风气和舆论的影响,有可能判保险公司胜诉。

不管怎样,客户明知不妥而仍然与一 个不守规则丶缺乏职业道德的业务员打交道, 首先就先将自己身份降低 ,贬值为不义之人,表面上保险身价升了,实在是人格降了。另 一方面,客户要知道,业务员作假,自己仍 然与之相配合,实际上参与保险欺诈,是可坐牢的。客户自己掏钱出来,到头来吃亏的 是自己和家人,这是聪明还是糊涂?这个世 界就是贪心的人太多,糊涂虫也多。

大多数的寿险,客户在申请表签名和 付了基本的首期保险费后,或者再经过体检 程序,在核保审理期间,即使保单仍未有批下来,就得到有限度的临时保障,若果在这 期间突然死掉,而且申请时没有报假作假, 保险公司就可能要赔偿。二十 多年前,某地有人去唐人街的保险办事处申请人寿保险, 填好表,签了名,付了订金后离开。当他一 踏出办公室时刚碰上帮派交火,一个子弹打倒他,就这样保险公司就要赔几十万给他的 受益人。如果他虽然填了表签了名单但没有 付订金,保险公司就不会给这几十万的赔偿金。如果他在填表时有不实的申报,他就白 死了。如果他当时要求保险公司推迟几天才 起保,那么这笔几十万也不会赔出来。世事很难讲,有一次有人向我买医疗(健康)保 险,填好表后我说今天是 5 号,要求公司明 天开始保吧,但他说放在 15 号才起保,比较好记和容易结算。结果他在 10 号突然病 倒要进医院。

一些华人对一些概念有误解,可能在 理赔时会产生困扰。某人买了 10 万元的基本 的人寿保险,再附加上 10 万元的“意外险”( ACCIDENTAL DEATH )。这人心脏病发死 了,保险公司依约赔了 10 万元给受益人。但有些华人说应该赔 20 万才对呀! 这个意外 险,本意是“因意外事故直接引起身体的伤害而死亡”。这里,首先要有意外事故,然 后身体直接因事故受到伤害,再后因这伤害 而死亡,例如车祸,火灾,爆炸,塌屋,水淹,摔倒,中毒和飞机失事等而死亡。但在 华人概念中,“意外”有不同的含义。昨天 那人还与我一起打牌,今早就因心脏病发而死了,这个消息多意外!另一方面,有不少 业务员,无意识丶习惯地对客户说:“买了 这份保险,万一有甚什么意外,家人可领到20 万元。”当事人的家人听得很清楚,以为 他买了 20 万元的保险,够应付 16 万元的房 子贷款了。他们不晓得,他祗是买了 10 万元的保险。

说到意外险,顺便提一下,基本保额10 万,加上意外险是 20 万,很多业务员就 说,“意外双赔”。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为甚什么呢?一来有些保险的保额会在后来 上升,但意外险的保额不会上升。以前面本 来买 10 万后来上升到 15 万那个为例,假若他的保单有包括 10 万的意外险,假设他因 车祸死掉,他的受益人将收到 10 万额外的赔 偿金,即共 25 万,并非是双倍的赔偿金,不是 30 万。另外,大多数保险公司对意外 险都有一个上限,例如 30 万。因此,一个买 50 万寿险加上意外险的人,因车祸死了,他 的受益人祗领到 80 万,不是“双倍”的 100万。所以,优秀的业务员,平时讲话或做事 都很小心,尽量避免任何误解和错觉。试想一下,如果业务员本来与客户讨论办一份 30万的保险,业务员口口声声“意外双赔”, 客户和家人都对“意外双赔”很有印像。后 来客户决定买 50 万,业务员又未必想到,或 有时间向客户和他的家人澄清意外祗有 30万,那么将来客户或家人会不会感到被骗了 呢?

还有另一与“意外”有关的情况,有 些保单不祗“意外双赔”(到某一上限), 而且在乘搭公共交通出事后得到三倍赔偿。 例如基本保额是 10 万,但若乘坐公车丶火车 或飞机出事而死则赔 30 万。有些人就以为 自己有了 30 万的保障,很高兴用很少钱买 了十分有价值的保险。但他们不晓得,这 “30 万的保险”是几乎没有多大意义的,因为其实乘坐公车丶火车或飞机比待在家里更 安全。假若公车与轿车窄路相逢打起架来, 谁赢谁输?飞机摔下来,全世界几十亿人都晓得了;但多少人呆在家里出事死了,有谁 知道有谁理会?

待在家里,有数不尽的令人致命的状 况发生,比较常见或容易理解的有摔死,噎 死,塌屋,中毒,触电丶雷墼,烧死,烟死,打架,吃错薬,服过量的薬,煤气爆炸,强 盗杀人,摔倒被尖利碎片割破手腕失血过多 而死,头碰撞过度而死,书架塌下被压死,天花板掉下来砸伤脑袋而死,热水炉有毛病 产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食物敏感呼吸困难 窒息死了。有些是出乎想像的意外事故,例如,在浴缸滑倒栽进厕盆但无力自拔而淹死, 给被子丶袋子套住但甩不掉而闷死,给窗帘 绳丶凉衣绳缠死,被装修用的工具插死,毒蛇爬进来咬死,给放在胸口袋的铅笔插死, 电脑爆炸而死,街外汽车失控冲进来撞死, 打扫房子搬动床垫而被压死 , …… 无奇不有。在公车上突然心脏病发,还有其他乘客帮助, 司机还可以立即将车驶去医院。在万尺高空 突然急病,飞机还可能立即找不远的机场急降,救护车已等在停机坪上。在家里心脏病 发,到别人发觉时已过了大半天了。

人寿保险的理赔虽然很简单,但很多 人忽略两个要点,就是投保人去世时保单仍 有效,以及保险公司仍“健在”,有钱赔。有很多人买了不可靠的保险,很可能到年老 时失效 ,保单比人早死;有很多保险公司在 设计时作大胆假设,审核保单宽松,投资不谨慎,有可能终于出现严重的财务危机,那时,是保险公司保客户不死,还是客户继续 付銭进去保公司不倒,谁保谁?!

最近几年出现了一种寿险,说得到重 病可领到理赔,但据我观察,买的丶卖的十 之八九不明白其真正的理赔内容丶机制和后 果。比如买了 50 万的寿险,得到心脏病后 向保险公司要“10 万元赔偿福利”。有些人 以为现在可以领到 10 万元,将来死了,受 益人还可以得到 40 万元,有些甚至还想得到50 万元。绝大多数人不明白,向保险公司要“10 万元福利”,但保险公司说你虽然得到心脏病,以你的情况来说,还可以活很多年, 我们现在就先给你两万元吧。给多少,完全 由保险公司说了算,目前仍未有任何机制丶标准丶准则丶模式或计算方法等等来指导和 监督,客户处于劣势,毫无争抗丶讨价还价 的能力。更糟糕的是,一来,领了两万后,将来受益人祗能领到 40 万,不是 48 万,更 不是 50 万;二来,这预先赔出的两万,将 来可能要付收入税,因政府至今仍未表示或确认是免收入税的。可以预见,将来一定会 出现大量有关这类保险的理赔的纠纷。

目前祗有很少数的保险公司推出这类 保险,没多少公司跟进,原因之一就是税法 上仍未有正式给与有利的处理,之二就是仍未有恰当公平实际的机制处理赔偿。若保险 公司理赔给付太少,客户不满意,影响公司 声誉;如果处理宽松,又可能严重伤害到公司的财务稳固。其实这种保险最大的问题在 于,太多推销者没有老实向客户解释清楚有 关的理赔情况,有太多的客户有太多的误解。反过来,若果推销者老实告诉客户内中的情 况,有多少人会乐意参加呢? 不老实告诉客 户可能有的后果,而以含糊带过的手段推销,这是机会主义者,趁机捞它一笔。将来客户 要理赔,发生问题,还能找到这些机会主义 者吗?他们 还能面对客户的指责吗?

现在美国大多数的个人购买的人寿保 险,当投保者得到绝症后,医生判断在两年内会去世,保险公司可以将寿险赔偿金提早赔出来给投保者自己使用,这是免收入税的。 客户领到的数目,比全额少一点,基本上是 将提早时间相应的利息和小额手续费扣出来。比如,赔偿额是 300,000 元,医生判断存活 期祗有一年,那么保险公司给 278,800 元 (300,000 减去 7% 年息和 200 元的手续费)。 保险公司也可能将(未来一年)该付但仍未 付的保险费以及客户可能得到的利益考虑进 去,例如要交 1,200 元一年的保险费,但可 能又得到 700 元的增值或其他甚么好处,那 么前面例子的结果可能是 278,300 元。当然, 当事人可以不领这笔钱,等去世后受益人领 全额 300,000 元。客户领到这笔钱,可以环游世界或作自己多年来想做的事,也可以去 别的国家试试有没有其他治疗方法(很多治 疗方法和药物,会受到美国医学界和药物局的排斥,不能在美国应用),也可以在贫穷 地区盖个学校或保健站,剪彩后才去仙游。 这可能是投保人一生最有意义的时光,让这世界因自己的爱心而变得更美好。人寿险的 存在和办理,不是有人会死,而是因为有更 多的人会活,好好地活下去。

有一位同行告诉我,有一次,他的去世的客户的家人来办公室领赔偿金,待他将赔偿金支票交到他们手后,他们突然发难气势汹汹地说:你这个代理人怎么搞的?为甚么那么少?! 有一次我将 20 万元的赔偿金 交给死者的丈夫,他在离开办公室时,转身轻轻地对我说:“张先生,你当时为甚么不 叫我们多买一些?
问得好。我无言以对。我不当作这是 埋怨丶指责,而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很多 人不肯了解保险,很多人不愿意买人寿保险或花钱买人寿保险,但受益人最清楚人寿保 险和人寿保险从业员的工作价值和意义。


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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