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笑生律师
最近接到不少孩子妈妈电话,她们在美国驻华使领馆遇到问题,因为曾经在美国生子,自己的美国旅游或商务签证却不再被续签,或者在机场出入境被阻挡,心里很不甘。有些妈妈想到加拿大见美国公民小孩,甚至被加拿大拒签。
在美国出生者即根据美国宪法获得美国公民身份,越来越多的中国妈妈享用这一宪法权利,让自己的下一代生在美国成为美国公民。虽有不少美国人皱眉,说这样侵占本土人的利益,但是改变宪法不是小事;也有很多华人赞成,因为华人和其他族裔一样多在美国造人,可以增进今后在美国族群中的人数优势,何乐不为?这些都是社会学上的议题,而本文只讨论在美国生孩子的法律风险。
持短期B1/B2签证者在美生产并不违反美国任何法律规定,但是赴美生产会给今后的赴美签证产生不良影响,这主要是因为美国法律细如牛毛引起的。
对于是否批准或者续签短期签证,美国移民法给予驻外的签证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申请人在签证时要做到:1. 必须真实回答问题,包括如实填写DS-160表;2. 申请人要证明自己没有移民倾向;3. 申请人不能成为美国的“公众负担”。在这样的法律条文要求下,在美国生孩者把自己的未来的赴美路变得很窄,因为:
1.在填写DS-160表时,是否如实填写在美国有亲戚(孩子)?如果说有,一个母亲越过大洋到美国生孩子之举动,显然有移民倾向;如果说没有,孩子的出生证都是公共记录,签证官很容易从电脑里查出来,被抓住说谎将终生不能或者很难获得签证;
2.目前在美生孩的妈妈在国内生活条件算不错的,但到了美国医院就说自己低收入,想方设法申请美国联邦政府或州政府提供的医疗补助,这样美国领事官就可以把申请人当做Public Charge,意思是公共负担。签证官如果觉得一个人有可能成为美国的公共负担,那么也可以合法拒签。目前驻华签证官的对孩子妈妈的处理分两步:先要求申请人拿出医院证明,证明当初生孩子的费用由自己付清,如果拿不出或者被政府支付,就说申请人涉嫌欺诈或向政府提供不实信息,或者到美后将成为公众负担,从而合法拒签。
3. 如果被查出欺诈丶不诚实或者涉嫌公众负担,孩子父母要等到拥有美国国籍的子女年满21岁才可为父母申请美国绿卡,而且到时候还可能被要求申请特别豁免。
4. 如果孩子生下后留在美国,无论被亲戚朋友收养与否,孩子妈妈丶爸爸或者亲戚朋友都曾有被指控“人口走私”丶“骚扰”丶“虐待”或者“家庭暴力”的案例,更不要提孩子让别人养迟早亲情友情全糟糕的人间百态。
5. 如果把孩子带回中国,孩子的居住和教育又会受到中国法律的制约和限制。
望计划赴美生孩子的为人父母在法律上三思而后行。
黄笑声国际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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