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起,在加州工作30天以上的雇员,不论全职或兼职,从开始雇佣关系的第90天开始,可凭医生处方证明向公司申请带薪病假,不论公司规模大小,雇员一年至多能享受3天带薪病假 。
州长Jerry Brown去年9月在洛杉矶签署了这项法案,使加州成为美国第二个有明订雇主须提供病假的州,法案规定,员工每工作30小时就能换取1小时的带薪病假,但雇主可限制雇员每年只能最多请24小时或3天的带薪病假。
享有这一福利的雇员必须一年工作30天以上,并且在聘雇关系开始的第90天起,即可使用带薪病假,请假员工同时需提供医生的处方证明其身体不适合工作;值得注意的一项是,该法案中的病假也包括带家人看病,包括孩子丶养子丶配偶丶父母及祖父母等。
劳工律师表示,该法是从人道角度思考立意甚佳,但确实可能会对加州中小企业造成成本冲击,他指出,加州85%是小型企业,这些10人以下的小公司,将受到带薪病假最大的冲击压力,同时加州是全美有关劳工保护法最严谨的州,也是全美劳资诉讼最多的州。
该法案通过曾引起许多引起很多餐厅及零售商店雇主的反对,但预计法案将造福于加州650万没有带薪病假的雇员,约占整个加州劳工阶层的40%。
来源:中国日报